【操控少女】涉安排兩少女賣淫只付200元報酬 工程督察及嫖客等認共17罪候判
發布時間: 2023/11/30 16:01
最後更新: 2023/11/30 18:02
31歲助理工程督察涉安排15歲少女以2萬元賣淫,事後僅給予對方200元,工程督察另於交友軟件認識另一名15歲女生後,與女生多次性交及要求對方傳裸照,最終與同伙4度安排對方賣淫,並以冒牌手袋等作報酬,警方於掃蕩行動中在Telegram 發現涉案賣淫貼文後揭發事件。涉案工程督察連同2名同伙及1名嫖客,今(3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,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7日判刑,其間索取兩名女生的創傷報告,以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。
被告為李家良(45歲,地產中介)、鄭嘉華(31歲,助理工程督察)、司徒詠祖(21歲,地盤工人),以及女被告廖靜雯(33歲,鋼琴老師)。
鄭共承認14項控罪,包括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以及導致另一人賣淫等12罪;另與司徒同承認1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,以及與廖同承認1項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。李則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、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。事發於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3月30日,涉及兩名案發時均為15歲的事主X及Y。
鄭另被控與16歲女童以下作嚴重猥褻行為等共7罪,以及李另被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。
辯方求情指,各被告均還押多時,現已感到後悔,案件並非於X及Y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。辯方續指,李亦因本案與妻子離婚,鄭並案中主腦,僅屬跑腿角色。
暫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7日判刑,其間索取兩名女生的創傷報告、各被告的背景報告,以及李及鄭的心理報告,司徒及廖續准保釋。
案情指,15歲女事主X於2021年11月認識女子林曉文後離家出走,並認識第3被告司徒詠祖。首被告李家良於2021年初透過Telegram認識淫媒「波波」,即女子廖詩敏,廖被捕後去世。
至2022年3月,林及第3被告向次被告鄭嘉華提供X的照片,稱X僅15歲,鄭將資料轉交「波波」,而「波波」轉發照片予首被告,首被告同意支付2萬元作性交易。林另答應給予X約5,000元,X最終於悅海華庭單位,在沒有保護措施下與首被告李性交,並被首被告拍下過程。
X事後只從林收到100元,同月警方接獲X居住的酒店發生「爭執」案件 ,並發現X及林在場,林、首被告及第3被告被捕。
至2021年5月11日,女童Y透過交友程式「Heymandi」認識次被告,兩人不久後發展成情侶。次被告煽惑Y傳送自拍裸照給他,以及4度與Y於時鐘酒店性交,並拍下15段影片和21張相片。Y在次被次要求下同意成為娼妓,在「波波」、第4被告廖靜雯及次被告等人安排下,先後4度進行性交易,Y於首兩次性交易獲得1,000元、翻版「Prada」手袋及翻版「Hermes」頸鏈作報酬。
警方最終於2022年3月30日進行誘餌行動,發現涉案 Telegram 頻道內有關Y賣淫的帖子,誘餌人員遂相約進行性交易,並確定費用為6,500元。次被告帶Y到酒店交易後被捕,警誡下稱僅收取「波波」1,000元報酬 ,警方隨後拘捕「波波」,「波波」警誡下表示次被告協助她帶Y前往接客 ,客人則透過她所操作Telegram頻道招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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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